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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滕朝陽
  據媒體報道,近日,中央巡視組去年第二輪巡視的10個地方和單位已全部公開整改情況。至此,第一輪和第二輪巡視中已有多個地方和單位在整改報告中提及,競爭性選拔幹部過程中存在問題,有待改進。其中湖北明確規定:不硬性規定競爭性選拔比例,不搞“凡提必競”。公開報道顯示,除湖北外,寧夏、河北、雲南、廣東、甘肅、青海等多個省(市、區)也明確規定對競爭性選拔幹部不再劃硬性比例,全國範圍內競爭性選拔幹部的數量也在逐步減少。
 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導入競爭機制,本是一種必要補充和有益探索,但從近些年來的實踐看,競爭性選拔幹部存在重大偏向,暴露出深刻弊端,到了非猛力加以糾正不可的時候了。否則,不但競爭性選拔幹部這一種選任方式難以為繼,也將對幹部選任整體工作產生深重的消極影響。
  競爭性選拔幹部的一個顯著偏向是,在一些地方和部門,它已成為選任幹部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。事實上,競爭性選拔幹部曾一度成為一種時髦,甚至成為一種變異的“政績工程”。人為硬性規定競爭性選拔比例,看不出有什麼合理性和普適性,但人為硬性規定的導向,很容易走向“凡提必競”的極端。而競爭性選拔一旦從“一種”獲得了“主要”或“唯一”的地位,其弊端就立刻顯現——它必然對其他選任方式造成擠壓甚至使後者邊緣化,顯然,選任方式格局的變化影響的是眾多官員的命運。即使從基本的辯證法原理來看,以“賽場選馬”來完全取代“伯樂相馬”也是很成問題的,人們在果斷拋棄“伯樂相馬”的同時,也無情地拋棄了辯證法原則。
  競爭性選拔幹部的另一個顯著偏向是,由於此項工作缺乏嚴格規範而又大規模地強力推廣,產生了幹得好不如考得好的流弊,成績壓倒業績成為升遷的決定性因素。不少地方和部門在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中,筆試內容過於偏重知識性和文化性,形成了事實上的“以分取人”的簡單化標準,催生出不少考試專業戶,選出了一些高分低能的幹部,同時堵塞了那些埋頭幹事的官員的升遷之路。這就把本應高度統一的“乾”與“考”人為地割裂開來,甚至對立起來。此外,在一些地方和部門,競爭性選拔幹部存在很大隨意性,有的連筆試也沒有,只有所謂面試,而這至多只能反映應試者演說能力,於是又易於墮入簡單“以票取人”的泥坑。至於一些地方選幾個縣處級幹部,也要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選拔,仿佛不如此便不足以顯示延攬天下人才的胸襟,而成本則似乎不在考慮之列。
  正如“伯樂相馬”與“賽場選馬”可以並行不悖,因而,糾正競爭性選拔幹部中的偏向,根本不意味著任何意義上的回潮或是對此選拔方式的拋棄,但對其加以規範無疑是十分必要的,以使之在選任工作的整體框架中實現更科學有效的功能。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要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,堅決糾正唯票取人、唯分取人等現象;修訂後的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也對競爭性選拔幹部提出了明確要求。不應忘記的是,選任工作發生偏向、用人導向出現問題,既可能與大環境有關,也和地方或部門一把手不無關係。加大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,使之成為執行制度的模範而非扭曲制度的先鋒,才能有效糾正包括競爭性選拔幹部在內的選任工作中存在的偏向。(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)編輯:健龍  (原標題:糾正競爭性選拔幹部的偏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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